bsports登录入口(一)加强民族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各民族的人民都懂得:“每个民族的文化里面,都有一些哪怕是还不发达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文化成分”,都有许多优秀的健康的“精华”的部分,因此,对各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不仅对发展各民族文化有必要,而且也是使中华民族文化更加丰富和繁荣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里,文化是多成分、多层次和多样化的文化,在各民族之间,文化上既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又有可分解、可补性,所谓统一性和完整性,即在各民族之间长期互相交往中,文化上互相影响和渗透,形成了各民族文化的共性,即中华民族文化;所谓可分解和可补性,即各民族和各地区表现在文化上,具有各自的风格和特点。因此,要通过正确的引导,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民族文化的共性,又认识各民族文化的特性,从而造成一个既重视和尊重中华民族文化,又尊重和重视各民族文化的社会舆论环境,使中华民族文化和各民族文化共同得到发展和繁荣。
(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反对民族虚无主义。前些年,有些人认为中华民族文化毫无价值,中华各民族的历史只有“愚昧和落后”。这种态度和主张是极其错误的,是各族人民所坚决反对的。因为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的一部分,是不能割断的,民族文化又是民族存在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不能任意舍弃的。同志曾经指出: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因此,我们要以一分为二的态度对待民族文化传统,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经过批判地继承,使各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在新的社会主义文化系统中成为有机的部分,继续发挥其社会功能。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必须既有精华又有糟粕。这就需要我们正确地处理继承和扬弃的关系。从以往多年的实践来看,继承和发扬工作做的不够深入,而扬弃又往往失于粗暴。这样的结果,民族文化中积极健康的东西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扬,而一些糟粕却时有泛起。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在批判的继承上深入一步,而且不能仅仅满足继承和传播,还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有所发展和创新。要认识到发展和继承是辩证的统一,继承是发展、创新的条件,是出发点,继承的目的在于发展、创新。
(三)要积极借鉴外来文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外文化交流的发展,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封闭状态逐步被打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既然是土生土长的,就越土越好,越古越好,既不准动其枝叶,更不准伤其筋骨,试图把民族文化封闭、禁锢起来,从而拒绝和反对吸收新的东西。显然,这种态度也是不对的,它只能导致民族文化的衰亡和窒息。历史经验证明,任何民族的思想道德、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等都不能封闭起来,走纯而又纯的道路。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人类社会如果没有文化交流,就不能进步。在这个问题上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从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生活中吸取力量,同时要对外来文化加以认真地分析、鉴别、选择和改造,积极地借鉴、吸收对我有用的东西。那种无区别地排斥和无批判地照搬都是极其有害的。
改革开放促进了民族文化的发展。但也不可能避免地趁机钻进来一些资产阶级的腐朽、没落的文化和思想,这在边疆一些民族地区也突出地表现出来。对这个问题,只要我们正视它,采取针对性的坚决措施,是不难解决的B体育官网。因此,绝不能为此而重新回到闭关自守的老路上去。目前,在民族地区文化的各个领域,开放不是多了,而是仍然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我们的思想应该更解放一些,在改革开放的大潮里实事求是地适当加快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
(四)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文化,当然要注重民族特点,使其具有民族特色,但同时必须使其具有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要表现和反映新时代的人和事,给人以时代气息,只有这样才会显示民族文化旺盛的生命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五)积极培育民族文化市场。民族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民族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中心,也是民族文化与经济连接的纽带,因此,积极培育民族文化市场,是促进我国少数民族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文化事业的必由之路。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文化的要求越来越大,欣赏水平越来越高。而目前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水平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为此,就要通过培育民族文化市场积极推进文化体制的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文艺领域,打破长期以来艺术表演团体吃国家大锅饭,文化艺术工作者吃艺术表演团体大锅饭的局面,建立充满活力的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并且通过民族文化市场的宏观管理,有效地调控市场,鼓励和支持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体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方向和具有很高思想艺术价值的文化产品,控制和禁止那些低级、庸俗、甚至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文化产品,努力繁荣社会主义内容和民族形式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以满足广大少数民族不断增长的文化要求。
摘自江平主编:《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第359-362页,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的文化部门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组织各种表演团队,建立各种有关组织,并领导他们开展各种活动。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和民族事务工作部门,还帮助各少数民族对其文学艺术遗产进行广泛深入地发掘、整理,使其发扬光大,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为了调动广大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工作者更好地为社会主义、为各族人民服务,各民族自治区、自治州,根据自己的情况,相继成立了本地区的文联和作协、剧协、音协、舞协、美协、影协和摄影学会。有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文艺工作者,成立了自己特有的文艺团体,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赞哈协会”,大理白族自治州的“大本曲协会”等。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文艺工作者还参加了全国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联以及各种协会。为了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的研究,在中央和有关地方相继成立了民族文学研究所,有的地区还成立了某一文学艺术形式的专门研究机构。1979年以来,成立了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和中国少数民族戏剧学会等。这些组织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活动的开展,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遗产的搜集、整理、研究、提高,对团结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工作者发展民族文学艺术,繁荣祖国文学艺术事业,都起了积极作用。
为了发展少数民族的文学艺术事业,各种文艺团体和各类学校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大力培养各种文艺人才。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作家协会就通过它所举办的中央文学讲习所,吸收过一批少数民族的文学工作者加以系统的培养。50年代后期,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高等院校和民族学院陆续开设了少数民族文学专业,有的地方还开办了艺术学校,一些多民族省和直辖市的高等院校以及各有关协会,相继开办了文艺理论班、创作研究班、表演艺术班,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专业艺术院校,如音乐学院、戏剧学院、电影学院等,多次为少数民族举办了培训班、专业班,从而培养出一大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人才。他们多年活跃在文坛、舞台、银幕、歌坛、荧屏和画坛上,其中不少人已经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文学艺术的骨干力量。
通过举办会演、评奖、展览、观摩,促进各民族文学艺术的交流、提高和发展。早在1950年政务院邀请各少数民族参加国庆观礼时,就同时邀请各少数民族文工团来京演出,他们在首都舞台上展现了少数民族的丰富多彩的艺术,从而震动了北京和全国。在60年代初和80年代,先后举办过3次全国性的大规模文艺会演,每次节目都多达数百个,包括了音乐、舞蹈、戏剧、歌曲、曲艺等文艺形式。同时,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还经常将少数民族地区的优秀文艺节目调到北京演出。通过表演、观摩以及同首都文艺界座谈,交流了经验,促进了艺术水平的提高。进入8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的文学创作和文艺演出活动越来越活跃,并曾多次举办文学、电视剧、电影、戏剧和歌舞的评奖,每次评奖都是一次巨大的推动。新中国建立以来,在北京和各地都曾不断举办少数民族的美术、摄影、工艺美术展览。许多民族地区的文艺工作者还到北京和各大城市参加全国性文艺活动,参观全国性展览、演出,从中吸取营养,提高自己。
为了给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的创作和评论提供园地,从50年代起,各地陆续创办了一批文学刊物,如内蒙古自治区的《草原》,新疆尔自治区的《天山》、《塔里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广西文学》,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朔方》,西藏自治区的《西藏文艺》,吉林省的《阿里郎》、《长白山》等。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刊物进一步发展,1981年创办了第一个全国性的专门发表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的大型刊物《民族文学》。到1988年,全国各种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刊物已有100多种,不仅5个自治区,几乎所有的自治州和相当一部分自治县都创办了自己的文艺刊物,有的地方还创办了自己的诗歌、音乐、美术、影剧等专门刊物。在这些刊物中,有20多种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随着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的发展,少数民族文学艺术的评论活动也日趋活跃,为了专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不少刊物应运而生,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的《民族文学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民族艺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宁夏艺术》、云南省的《民族艺术研究》等。
摘自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下)第346-348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
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美德。这是他们对祖国文化宝库的重要贡献,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当继承并发扬光大。
许多少数民族世风纯朴,门不上锁,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秩序井然。居住在云南省独龙江两岸的独龙族人民,在他们出远门时,把所带的干粮分成若干小袋,走一天路程就在路边的树枝上挂一袋,以便沿路回来时食用。其他过路的人,没有粮食宁可采摘野果充饥,也不拿他人挂着的食物。粤北乳源瑶族自治县的瑶族人民,在外出时,把一时用不着的衣物放在路边树下,用一个草结作为记号,不管放多久,也不会被人拿走。东北鄂温克族猎民,一般都在森林里建有仓库,存放着食品、衣服、用具等。其他猎民在行猎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意取用,不一定征得主人同意,只要事后如数归还即可,从来没有用后不归还的。
热情好客是各少数民族传统的美德。他们把客人的到来,当作自己家庭的喜事,拿出美酒佳肴,甚至专门宰羊、宰鸡,热情招待。门巴族,得知有客将至,全家携酒到村口迎接,然后接到家中,盛情款待。彝族待客,席地而坐,主人热情致辞欢迎,说:“地上没有走不通的路,江河没有流不走的水,彝家没有错喝的酒!”然后举杯相互祝福。
尊敬老人在很多少数民族中成为普遍风尚。藏族人民在辞旧岁迎新年时,首先要把第一碗除夕九宝饭献给老人。元旦早晨,家中最小的姑娘、媳妇抢先去背第一罐水,用它打酥油茶,然后把第一碗酥油茶敬献给家里的年长者,表示晚辈对长辈的尊敬和新年的祝福。朝鲜族的尊老敬俗在各民族中已传为佳话,老人年满六十岁要举办“回甲节”,结婚六十周年要举办“回婚节”。新中国建立后,这两个节日中的有些繁琐的礼仪逐渐简化,同时也增加了一些新的文娱体育活动项目,形成了新的民族形式。根据这一敬老传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把每年八月十五日定为“老人节”,届时广大城乡普遍开展各种敬老活动,男女老幼同唱祝寿歌《妈妈,祝你长寿》,并且表扬一批敬老模范──好媳妇,使敬老活动形成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一部分。哈尼族的“老人节”,各寨都要举行隆重的敬老仪式,老人们在欢歌笑语中同晚辈翩翩起舞共享幸福。然后还各自向全寨讲述儿女对待自己的表现,孝敬老人的受到全寨赞扬,不孝敬老人的当场受到全寨批评,并责成他们向老人赔礼道歉,提出保证。
团结互助在许多少数民族中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南方许多少数民族中甚至连盖房、开垦土地、进行耕作,也常常是全寨互相帮助。傈僳族的“瓦刷”,就是团结互助的一种形式,对帮工不给任何报酬,只供应饭食和水酒。土家族“一家有事,百家帮忙”,如果谁家需要开荒或锄草,就可以组织“挖土锣鼓”或“薅草锣鼓”,只要锣鼓一响,众人便自动前来“赶锣鼓”,做白工,直到活计全部完成。
热心公益在少数民族中已习以为常。修桥铺路,打扫卫生,整理公共活动场所,都已形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在侗族村寨,冬天有人自动打柴送到鼓楼,在火塘里生起火来供人取暖,夏天有人自动把泉水和凉水送到凉亭和鼓楼,供人饮用。许多人还利用节日和自己的生日到鼓楼、凉亭、风雨桥去作有利于群众活动的事情。
许多少数民族自古就有美化环境、植树造林、爱护树木的美德。傣族人民在他们住房的周围都习惯地种上许多树木,如果他们迁居,也要带上树苗,种在新居的周围。湘西的苗族和黔东南的侗族,凡是家里添人添口,都要在住宅周围种上树木,有的每增一岁还再种一棵,以作纪念。每个侗寨的凉亭、鼓楼、寺庙、祠堂和风雨桥边等公共场所,以及民族节日活动场所,还栽种各种珍稀树木,为这些活动场所增添观赏价值。
此外,少数民族中的吃苦耐劳、勤俭节约、忠厚待人、和睦相处等传统美德,也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倡导的优良的社会风尚,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由于历史原因,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长期处于封闭状态,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一些不健康的习俗和不利于民族发展进步的传统观念,仍然比较严重地束缚着人们。有些早在民主改革时期就已废除了封建宗法观念和封建迷信思想的残余影响还存在,对民族的进步、经济文化的发展产生着不利的影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各有关地区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实际,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办法,积极引导他们自觉树立适应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促进民族发展进步的新观念和新风尚,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
有些少数民族封建迷信观念、宗教观念还比较深,他们对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生、老、并死等生理变化,以及其他一些天灾人祸,缺乏科学知识,因而宁愿把具有丰富资源的山脉水流当成“神山圣水”予以供奉,让它荒芜,也不愿去开发利用;宁愿烧香、拜佛、打鬼,也不愿请医生治病;宁愿“听天由命”、求佛拜天,也不愿甘冒风险去改变现状。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大力普及科学知识,许多少数民族群众虽然逐步认识到文化科学知识对自身的脱贫致富,对民族的发展进步的重要,但是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科学的新观念,让科学战胜迷信,让知识战胜愚昧,真正做到移风易俗,也还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些少数民族长期形成的“公吃公喝”、“平均主义”、“轻商鄙利”等传统观念,逐步有了改变,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讲效益、讲竞争和勤劳致富的观念,开始逐渐树立。
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历史的产物,是一个民族所处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反映。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了,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改变了,民族的风俗习惯才会随之或早或迟地发生变化。因此,一个民族中的某些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旧观念、旧习俗的变革和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观念、新风尚的树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并通过各该民族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逐渐实现的。历史的教训证明,那种不顾现实条件是否具备,违背少数民族广大群众的意愿,企图采用强制的手段改变某些风俗习惯的做法,不但无助于新观念、新风尚的形成,而且会产生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后果。
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在广大城乡要积极开展移风易俗的活动,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克服社会风俗习惯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婚嫁丧葬中的陋习要改革,封建迷信要破除。这种改革,要在尊重健康民俗的前提下,在自愿基础上,由群众自己来进行。”这又一次为各民族风俗习惯的健康发展指出了前进的方向,只要结合各少数民族的实际,切实做好工作,各民族一定会建立起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摘自黄光学:《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第452-456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
我国地域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多样。人们生活于不同的地理生态环境,必然在对环境的适应和改造过程中,创造出各具特点的文化。同类生态环境的各族文化,则具有较多的或基本的共性。这里所说的文化既包括物质文化也包括精神文化。例如世代居住于北方草原的蒙古族,基于草原生态环境的特点,很早以前便发展的畜牧业经济,其生活方式亦与畜牧经济密切相关,如多吃肉食,衣用毛皮,居住毡幕,行用乘骑,千里草原,驰骋纵横,形成一整套传统经济文化模式──畜牧业文化。随着时间的进展,此种传统文化虽然有所演变,但牧区仍保持着畜牧文化的基本特点。
又如居住在长江以南的古代百越民族,他们虽然分布广阔,支系众多,但总的说来,其居住环境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居住在平原低地或靠近江河湖海水道纵横的地区,甚至居住在山区和云贵高原上的越人,也沿着较低平的河谷平坝居住。这样的地理生态环境和人们活动的交互作用,在长期历史发展中,百越民族创造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文化。它表现为百越民族在生产和生活上,和水具有特殊的密切关系:善种水稻,多食水产,习水便舟,居住吧栏,文身断发(或椎髻),龙蛇崇拜,悬棺葬俗,崖画艺术等等,无不与水有关。我国为世界栽培水稻起源地之一,而我国最早改良野生稻的即百越民族。今天和古代百越具有族源关系的兄弟民族,和百越所处生态环境相同或相似,仍然不同程度地反映出百越文化的特点,而且创造出相应的文化类型──稻作文化。
除上述两例外,各民族中尚有其他基于不同生态环境所创造出的不同文化类型。这些各具特色的文化类型,不仅给中华民族丰富多采的多元文化增添光辉,而且都成为我国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瑰宝。
必须指出,生态环境与民族文化的相互关系,对民族的发展繁荣具有着长期的作用和影响。如果不保护生态环境,不研究生态规律,不按生态规律办事,就会破坏生态平衡,其结果将给经济文化带来不协调,从而破坏正常的传统生产活动和生活方式,不利于有关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例如在农业区,如果不从实际情况出发,乱改耕作制度,不合理地强调施肥排灌,强调改种作物夺取斑产,破坏作物的合理布局,其结果既违背当地自然生态规律,影响农业生产,又违背当地人民群众千百年来的饮食生活习惯和经济文化传统。再如在牧区,如果不注意保护草原,超过草原载畜量放牧畜群,以及过去一度由于政策失误,片面强调“以粮为纲”,从而毁弃牧草,开垦农田,都会造成草原的破坏,导致畜牧业发展缓慢,甚至生产下降。
既然一个民族的传统经济文化与其居住地区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民族学在对任何民族的经济文化传统研究的同时,必须结合研究其居住地区的生态环境。特别是在今天,既要加速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又要发扬民族的优良传统,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并扬弃不利于民族发展的文化因素,这就更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因而开展民族传统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研究,是当前民族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摘自宋蜀华:发展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赵延年主编《论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
中国和政府实行少数民族有使用、改革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自由的政策。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建国以后,全国和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先后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并开展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查研究工作。1956年,中国科学院、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前身)组织了700多人的少数民族语言调查工作队,分成7个队深入到10多个省、自治区对40多个少数民族的语言进行了普查工作,积累了大量的珍贵的语言资料,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此后,仍然经常派出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调查研究。
1951年,政务院决定:“帮助尚无文字的民族创立文字,帮助文字不完备的民族逐渐充实其文字。”国家组织有关部门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1956年起,帮助尔、哈萨克族改革了文字。同时,国家帮助一些还不完备的少数民族文字进行了文字改革,使之渐趋完备。帮助傣B体育官网、景颇、拉祜族改进了文字。帮助一些民族创制了文字,共创制了壮、布依、苗、彝、黎、纳西、傈僳、哈尼、佤、侗10个民族的文字,一共14种拉丁化的文字方案,其中苗族方言文字方案4种,哈尼族方言文字方案2种。这14种文字中,壮文、尔和哈萨克文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推行,其余的经中央民委或省、自治区政府批准试行。拉丁化的彝文被废止,换成了经过整理和规范的传统彝文,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已在四川彝族地区推行。新创的文字在推行和试行中,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些文字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有些文字则有待进一步总结。效果较好的如壮文,1980年广西恢复推行以来,壮文已进入44个县515所小学949个班,学生达2.8万多人;农村壮文扫盲班31万多人,脱盲人数15万,出现了6个壮文无盲乡。有些文字推行和试行的效果就差一些。如改革的尔文、哈萨克文推行的效果不理想,1982年经新疆尔自治区政府决定,在保留改革的维、哈文继续使用的同时,以使用原来的维、哈文为主。
国家在宪法和一些法律中,还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作了一些具体规定,来贯彻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在西藏自治区,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主要使用藏语文和汉语文两种语文,发布各种布告、指示、规定;西民广播电台的广播,《西藏日报》和西藏其它报纸、刊物,都使有藏、汉两种文字;在内蒙古自治区,使用蒙古语文和汉语文;在新疆尔自治区,使用尔语文和汉语文。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进一步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语言的文字为主。”在新疆尔自治区内的一些地区,在使用尔语文和汉语文的同时,区内一些别的民族,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州内同时使用哈萨克语文、维克尔语文、汉语文,但以哈萨克语文为主。
在广播、出版、教育等方面,现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除用汉语广播外,还用蒙古、藏、尔、哈萨克、朝鲜5种民族语言广播。在一些地方广播电台使用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如西藏自治区广播中,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藏语广播;内蒙古广播电台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蒙语广播;云南广播电台还使用傣语、景颇语广播;四川广播电台还使用彝语广播。中央设置了中央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原中央民族语言翻译局),主要进行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的翻译;建立了民族出版社,出版各种少数民族文字的各种书籍。现在,在中央和有关省、自治区、自治州共有20多个少数民族文字的编译机构和出版机构。它们编译和出版了大量少数民族文字的书籍、报纸和杂志。例如,藏族的史诗《格萨尔王传》、蒙古族叙事长诗《嗄达梅林》、藏族医学经曲著作《四部医典》等,都编译出版了少数民族文字的版本。1979年以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全国有关民族工作、民族研究的人员编写了中国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其中的一种就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简志丛书》,现在各少数民族的语言简志都已出版。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内蒙古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别以蒙古族、尔族、朝鲜族的学生为主的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都有他们本民族语文的课本,用本民族语进行教学。大学中的一部分课程也分别有本民族语文的课本,分别用本民族语进行教学;一部分课程由于师资、翻译等困难,则主要使用汉语文进行教学。在全国其它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都普遍使用本民族的语文教学,到小学高年级以后,才加汉语文教学。党和政府还提倡,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汉语文,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学习当地的少数民族语文,使他们共同提高语文水平,更好地进行语言文字的交际。
民族区域自治法还规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这项规定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和政府大力培养了大量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干部和研究人员。中央民族学院和一些地方民族学院设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系(班),设立了多种少数民族语文专业。现在,全国已经建立起一支数量可观、质量较好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队伍。
摘自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第238-240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从战略角度考虑,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的政策,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民族地区现实生活和长远的需要。因为我国除了几个转用汉语文的少数民族之外,对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内部不懂汉语文的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国家各项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不用民族语言文字是不可思议的,此其一。其二,采用民族文字扫除民族地区青壮年文盲、开发民族智力、发展民族教育,既是少数民族的意愿,也符合教育学的原理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我们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多民族文化的教育体制,不能脱离多民族的特点和双语教学的特点。其三,面对21世纪的发展机会和挑战,我国必须开发民族地区的资源,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我国东部地区的发展还须依托西部地区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市场。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两者是互为作用的。其四,我国2.1万公里的陆地边境线几个国家接壤,其中大部分在少数民族地区。全国43个国家级陆地边境口岸,有40个在民族地区;地方口岸近200个。国家给边贸城市和口岸以类似沿海的8条优惠政策。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是跨境民族,与邻国使用的语言文字是相通的,“如云南有藏、独龙、怒、傈僳、景颇、德昂、傣、佤、拉祜、哈尼、苗、瑶、布朗13个民族跨境而居,与邻国边民民族相同、互市通婚、语言相通、风俗习惯一致,具有开展边境贸易的人文优势。”广西、新疆、内蒙古、东北的跨境民族的情况与此相似。这对于发挥民族地区口岸的窗口辐射作用,发展边贸,引进外资,把民族经济推向国际市场,都有着重要的沟通作用。其五,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本身,有力地证明了在中国无论民族大小都是平等的。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有真正的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全国的稳定。
语言是联结一个民族的纽带,是历史形成的,交际功能和历史传承性决定了语言的长期性和稳固性,这也是语言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独特的地方。语言是构成民族要素之一,因为语言关系是民族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关系中的一些问题,往往在语言关系上反映出来。正确解决语言关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于改善民族关系和增强各民族团结,都有现实意义。
民族语言文字问题是敏感性的问题,关系到民族自尊心、民族感情和民族团结,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要急兄弟民族之所急,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多做实事,多补台,加快民族盛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有6个方面,即: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语文理论、政策的宣传;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广播、影视、古籍整理事业的发展;推进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摘自孙竹:再论关于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问题,《民族研究》1995年第2期
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经过千百年历史发展而形成的,有悠久的历史根源,是本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千百万人民群众所奉行的一种生活方式,与他们的饮食、服饰、居注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禁忌等诸多方面密切相关,具有民族性和群众性。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才能充分体现民族平等精神,才能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才能有利于团结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这是一个总的原则规定。根据这个原则,国家还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政策、法律,来保障少数民族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权利。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数民族充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中规定:少数民族“有自由保持或改革其民族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权利,别人不得干涉,并须加以尊重和照顾。”对于信仰教的回、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塔塔尔、乌孜别克、东乡、撒拉、保安10个民族,为了尊重和照顾他们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各级政府都作了具体规定,做好对他们食用的牛、羊肉的供应,解决好城镇开设饭馆、信教群众在职工食堂吃饭中的肉食供应问题,有困难的还在经费上给以一定的补助。由于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穿着装饰都有自己的习惯和特殊要求,例如藏、蒙古、哈萨克等一些牧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习惯穿长统皮靴、毡靴,苗、彝、藏等许多民族的妇女爱戴金、银制的饰品,保安、藏、蒙古等族群众爱用有银饰的吊刀,等等。对于这些特殊的习俗,政府作出专门的规定和安排加以照顾,全国安排了少数民族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在全国很多地区,国营商业设有“民族用品商店”或在一般商店内设立“民族用品专柜”。各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节日,各地政府根据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节日放假的办法,例如藏、彝等族的过年,信仰教的回、尔等族的开斋节(肉孜节),傣族的泼水节等,都放假让群众休息和进行节日的各种庆祝活动。对于丧葬,全国提倡火葬,但各地政府都有照顾少数民族习惯的具体规定,例如西藏的天葬、回族的土葬等,都受到尊重和保护,很多地区还专门为建立了公墓。此外,有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其它一些方面,大都有具体的政策、法律规定,以确保他们切实享有保持和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权利。
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中,有很大部分是那个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具有民主性的精华。它们含有该民族发展和斗争的历史、迁徙定居的地区、语言文字的变化、歌舞的内容和形式、丰富的民间传说,等等。这些优秀文化,反映了少数民族人民的智慧,构成了一个民族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特点。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影响,尤其是封建时代的影响,很多风俗习惯都打上了旧时代的烙印,有些风俗习惯的某些方面,含有一定成分的封建、落后、迷信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不利于民族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以,党和政府提倡:要继承和发扬那些好的、具有民主性精华的、健康的、有利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风俗习惯;要在各民族自愿、自己动手的前提下,改革那些具有封建性糟粕的、不利于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风俗习惯。例如,各少数民族都有各具特点的服装,既适应当地气候条件,便利劳动生产B体育官网,又鲜艳绚丽,多彩多姿。苗族的服饰,其造型就有30种左右。建国以后,各民族人民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提高、改进,使服装式样既保持了原有的特点,又比过去更加丰富,更加适用,更加美观。彝族的火把节和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分别有唱歌、跳舞、赛马、斗牛、摔跤、射箭、拔河、打秋千等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得到继承,而且政府大力帮助他们在传统的民族歌舞的基础上加以提高、创新,许多具有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的歌舞节目受到群众的喜爱和欢迎。赛马、摔跤、射箭纳入了体育运动比赛项目之中,不仅受到政府的资助,而且优胜者得到荣誉和奖励,使这些活动比过去更加广泛,更为提高,更为普及。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如傣、壮、布依等族住的“干栏”楼房,过去楼上住人,楼下喂养牛、猪等牲口,不卫生,不利人的健康。这些年来,在国家的人力帮助下,群众普遍加以改造,仍然保持原有的“干栏”建筑形式,但把人畜分开,另建畜圈,既保持了原有的美观、适用,又比过去干净、卫生,有利健康。又如,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区过去存在着的“走婚”制,是一种原始母系氏族公社婚姻形式的残余。建国后,政府提倡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并不强迫他们很快改变自己的婚姻习俗。而是进行宣传、引导,让纳西族的群众自己起来逐步加以改革。现在,他们一部分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已实行一夫一妻制,一部分人仍然实行走婚制。有些民族如彝、景颇等族的部分地区,原来的婚姻制度中还有一种抢婚的习俗,建国以后,因这种习俗不利于民族内部的团结,少数民族人民自己起来加以改革,已不再抢婚。当然,类似这类对风俗习惯的改革,几乎每个民族都有一些,但都是在每个民族人民自愿的情况下,自己动手去改革,外族不加干涉。改革也是逐步的,渐进的,而不能仓促行事,必须照顾到群众普遍的觉悟水平。任何强迫命令都是错误的。
摘自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第240-241页,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
从历史长河来看,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
关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改革,、周恩来曾作过许多重要论述,1950年6月,在《不要四面出击》一文中说:“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是可以改革的。但是,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1951年5月,在修改《人民日报》一篇社论时,特别增加了下面一段话:“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如果不是出于各民族人民以及和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们自觉自愿地去进行,而由中央人民政府下命令强迫地去进行,而由汉族或其他民族中出身的工作人员生硬地强制地去进行,那就只会引起民族反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
1955年3月,和谈话时,又说:“我们要向先进的国家和民族学习,学习对本民族有用的东西,但不是所有的方面都要学别的民族,而要保持本民族的特点。”
1957年8月,周恩来在《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一文中强调指出:“对于反映在文化方面的风俗习惯,不要随便加以修改。”“人家的风俗习惯是建立在自己的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的。风俗习惯的改革,要依靠民族经济基础本身的发展,不要乱改。”
以上论述说明,少数民族要发展进步,必须对不健康的风俗习惯进行改革。但是这种改革,不能由任何外力去强制进行,而是要依据各该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和条件,由各该民族群众自觉自愿地去进行。
至于哪些风俗习惯需要改革,哪些风俗习惯不需要改革,甚至应当继续保持并发展,中央统战部于1958年12月给中央的一份请示报告中,曾经提出:“对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应当作具体的分析,按照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建设、有利于民族发展的风俗习惯,应当继续保持,并进一步发展,使它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凡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不利于民族发展的风俗习惯,在群众要求改革时应当加以支持。至于那些对社会主义建设、对民族发展影响不大的风俗习惯,可以不加过问。有些风俗习惯,有坏的一面也有好的一面,对于这一类风俗习惯,好的一面要加以利用,坏的一面要逐步地适当地加以改革。”
近40年来,随着各少数民族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革,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依靠各该民族人民群众自己动手,已经进行了改革。有些少数民族传统的节日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每年过很多节日,逐渐集中到每年过一个或者几个主要节日;在活动内容上,革除了一些封建迷信的东西,增加了许多文明健康的活动项目。有些节日,逐步由一个民族的节日,发展成为一个地区内各民族共同欢庆的节日。例如,白族的“三月街”、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都革除了原有的一些封建糟粕和宗教色彩,增加了物资交流活动和文娱体育项目,逐步发展成为周围各民族共同欢庆的节日。
有些不健康的、甚至有害的风俗习惯,各该民族群众已经逐步废止或加以摈弃。中南和西南一些少数民族中曾经流行的“剽牛”,对于耕牛造成大量宰杀,不利于发展生产,已逐步被各该民族所摈弃。傣族中过去流行的“赶琵琶鬼”,即封建领主把不服从他的妇女诬蔑为“琵琶鬼”,赶出村寨,并百般施以摧残,直到病死饿死。这是对妇女的严重迫害,已被傣族人民所废止。
一些少数民族在婚姻问题上的不健康习俗,如一妻多夫、一夫多妻、不落夫家和传统的休妻制度等,已经得到改革。近亲婚、转房婚、早婚等不利于民族发展、有碍于家庭和睦以及人的素质的提高的习惯,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并在逐步改革之中。
少数民族的禁忌,有封建迷信的、不健康的、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糟粕,但更多的是属于待人接物的礼仪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属于前一类的,已陆续进行了改革。属于后一类的,对培养社会成员的文明礼貌,保护生命财产的安全等有积极作用,都得到了继承和发扬,并使其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进一步作出贡献。
摘自黄光学主编:《当代中国的民族工作》(上)第449-452页,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